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本协会拟面向社会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中式烹调师”,职业编码为4-03-02-01,评价等级为二级/技师。
二、申报资格
1. 中式烹调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 评价方式:
(一)中式烹调师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只针对二级/技师,采取专家组对从业人员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2)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证书发放及查询
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五, 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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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职业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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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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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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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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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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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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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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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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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水利小区6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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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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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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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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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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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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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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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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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8: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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