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本协会拟面向社会开展第一批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中式烹调师”,职业编码为4-03-02-01,评价等级为三级/高级。
二、申报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三, 评价方式: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以及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2)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证书发放及查询
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五, 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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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职业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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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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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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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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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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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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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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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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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水利小区6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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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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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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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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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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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80元/人标准收取
七、报名方式
8月8日9:00至8月15日16:00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上报审核资料,审核资料通过后,由协会工作人员统一报名。
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
2)考生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3)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个人承诺书;
5)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要求必须以身份证号和姓名分别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40KB;
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上,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得使用生活照,自拍照,艺术照,如因照片不合格导致审核未通过者,由考生自行负责。
2.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通过联系机构人员缴费,8月16日16:00截止缴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评价机构按照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8月16日16: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等级认定人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八、打印准考证
由协会工作人员统一打印后发放准考证。
九、疫情防控
1.视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实时调整报名、等级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等级认定人员进入评价机构考点、考场前需主动接受登记、测温,等级认定过程中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13946030922(张老师);13054273069 (孙老师);57601688 (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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