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本协会拟面向社会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中式烹调师”,职业编码为4-03-02-01,评价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中式面点师”,职业编码为4-03-02-02,评价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申报资格
1. 中式烹调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 中式面点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下同。
②相关专业:中餐烹饪、西餐烹饪、中西面点工艺、烹调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营养教育。
三、 评价方式:
(一)中式烹调师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只针对二级/技师,采取专家组对从业人员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2)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中式面点师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2)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证书发放及查询
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五、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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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职业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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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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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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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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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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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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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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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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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水利小区6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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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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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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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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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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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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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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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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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8: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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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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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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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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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15: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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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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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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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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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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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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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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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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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9:00-15: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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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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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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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15: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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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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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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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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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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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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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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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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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13: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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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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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实操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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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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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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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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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
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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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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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15: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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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1.中式烹调师
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280元/人标准收取
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80元/人标准收取
符合二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收取
2.中式面点师
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280元/人标准收取
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80元/人标准收取
七、报名流程
1.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6:00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通过网站(http://www.hljcypr.cn)黑龙江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
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
2)考生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3)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4)个人承诺书;
5)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要求必须以身份证号和姓名分别命名,格式为JPG,大小为20-40KB;
6)申报二级/技师评价的参评人员,须提交本人的技术成果,工作业绩证明,技术总结和论文等资料。
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上,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得使用生活照,自拍照,艺术照,如因照片不合格导致审核未通过者,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名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参加等级认定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通过联系机构人员缴费,6月28日16:00截止缴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评价机构按照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6月28日16: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等级认定人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八、打印准考证
7月1日——7月3日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到协会官方网站,黑龙江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窗口按要求进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ljcypr.jndj.ks.zjyun.org),同时熟读准考证上有关注意事项。
九、疫情防控
1.视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实时调整报名、等级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等级认定人员进入评价机构考点、考场前需主动接受登记、测温,等级认定过程中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报名咨询电话:13054273069 孙老师,57601688 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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