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商 务 厅
——————————————
黑商商函[2013]55号
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提出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为确保调整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自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与2012年11月19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要求各相关金融机构自2013年2月25日起全面执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商务部办公厅于2012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270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行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是改善经济活动中各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次积极实践,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搞活流通;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让利于民,促进稳定物价;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保障消费安全便捷,对提升经济内生动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使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积极行动,抓住机遇,全力以赴做好新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时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所有银行卡受理商户以及银行、收单机构、转接机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技术实施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快研究制定流通领域的落实方案,根据当地实际和商贸流通企业的条件,分期分批组织落实。请省连锁经营协会、饭店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重点在百货、超市、餐饮、住宿等行业,积极推进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三、密切跟踪,报送进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协议变更、系统改造等具体事宜,及时了解情况,反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13年3月底之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计划调整的商户数量、类型,已签约商户的数量、存在的问题等。请省连锁经营协会、饭店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在百货、超市、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进行统计,并向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报送进展情况。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连锁经营协会、饭店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继续关注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就和谐银商关系、服务消费者、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相关交流促进活动,为商贸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贸处 薛玉 姜源泉
0451—82632508(传真)
附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商户类别 |
发卡行服务费 |
清算机构服务费 |
收单行服务基准价 |
1、餐娱类: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和汽车销售 |
0.9%,其中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60元 |
0.13%,其中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10元 |
0.22%,其中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封顶10元 |
2、一般类: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 |
0.55%,其中批发类封顶20元 |
0.08%,其中批发类封顶2.5元 |
0.15%,其中批发类封顶3.5元 |
3、民生类:超市、大卖场、水电煤气、加油、交通运输售票 |
0.26% |
0.04% |
0.08% |
4、公益类: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 |
0 |
0 |
按照服务成本收取 |
注: 1、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平米以下的餐饮类商户按一般类商户标准执行;
2、未在表中列出的行业按照一般类商户标准执行;
3、收单服务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执行中可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