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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黑龙江省烹饪(服务)大师 烹饪(服务)名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31 16:29:00   点击次数:1375

 

各市(地)烹饪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餐饮企业:

为繁荣我省餐饮市场,深化烹饪理论、龙江菜理论研究,弘扬龙江餐饮文化,培养企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竞争力,配合政府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为鼓励全省餐饮业技艺精湛、职业操守良好、理论知识深厚的烹饪(服务)专业人员,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拟定于2012年8月启动烹饪(服务)大师、烹饪(服务)名师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烹饪名师评定标准》、《黑龙江省烹饪大

师评定标准》、《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名师评定标准》、《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大师评定标准》条件者。

二、申报程序

1、凡申报人员均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2、申报人整理好相关文件后,由所在企业推荐(中省直所属企业可直接报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各市(地)企业经所属市(地)烹饪协会盖章后,上报省餐饮行业协会。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9月10日

4、评定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53641816

    联系人:张恩志 祝天婵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9号617室

    附件

    1、《黑龙江省烹饪名师评定标准》

2、《黑龙江省烹饪大师评定标准》

3、《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名师评定标准》

4、《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大师评定标准》

   

                           黑龙江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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